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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基本账户(收保证金账户)变更的声明

时间:2015-12-29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关于公司基本账户(收保证金账户)变更的声明
 
我公司基本账户(收保证金账户)已变更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账号已变更为2701131601201000028739,此账户为以我公司(含各地的项目部、分公司)开展所有业务活动含招标代理项目收取任何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我公司在此严正声明:从未委托过任何机构或个人代表我公司收取任何名义的保证金或押金等款项。同时告知社会各界,我公司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等款项,一律转入上述账户,转入其他账户(如某个人、某项目部或监理部或某分公司账户)的均无效,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不要上当受骗,如有发生,均与我公司无关。请提高警惕,谨防被骗,如发现有违法犯罪情况,可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特此声明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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