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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监控卡口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6-03-10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购人)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监控卡口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工程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监控卡口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PA16-029Z

三、采购人名称: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址:咸阳市三原县宴友思大街   

联系人:石俊智     联系方式:029-3228284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3室

联系方式:029-8821883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三原交警智能交通系统设备采买,含智能卡口、电警、客户端查询系统的供应、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城市道路交通智能管控

项目预算:人民币4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必须拥有行业协会或公安系统颁发的安防资质三级(含)以上;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卡口抓拍单元、电警抓拍单元)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商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供应商。

5、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 3 月15日时止,每天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⑴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⑵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3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 年 3月28日上午10:00止。

2、开标时间: 2016 年3月28日上午10:00。

3、投标开标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朱雀门内广济街38号建苑大厦)。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邱娜   联系电话:029-8821883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号:2701131601201000028739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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