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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南关阳上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2017-11-17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川县南关阳上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延川县经济发展局以延经项发(2017)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延川县城南关阳上砭区域。
2.2工程规模:1、广场铺装花岗岩地面1131.2m2,铺设鹅卵石道路392m2,铺设草坪砖727m2,景观水池2座,树池座椅100.8m,木栏杆414m,石刻栏杆120m;2、广场铺设给排水管DN50PE管304m、雨水管DN400UPVC双壁波纹管426m;3、新建公厕一座条形基础,长10.24m,宽8.24m;4、广场绿化播种6321m2,种植绿篱色带1260m2,种植樟子松、白皮松、樱花等树木;5、广场亮化安装庭院灯46套、草坪灯113套、泛光灯68套、景观灯柱10套、探照灯4套。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
2.4项目总投资:1069.7万元。
2.5标段划分:施工、监理各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窗体顶端
3.1 本次施工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监理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省级或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3申请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无行贿犯罪记录.
3.4在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大厅企业信用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外省企业入陕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7年 11月 17日至 2017年 11月23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延安市宝塔区锦绣苑1号楼1单元2404会议室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标段)、开户许可证、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施工标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监理标段)、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业绩(2014-2016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一份)报名时需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份。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月 28 日 17时 30分,地点为延安市百米大道锦绣苑1号楼1单元2404会议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各界导报》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地 址:延川县 
邮 编:717200 
联 系 人:马峰
电话:0911-8117877    13891121235
招标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29幢3单元31203室
联系人:高瑶 
邮编:710000 
电话:0911-8686129   13325318212
 
监督单位:延川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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