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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监狱罪犯自购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0-12-16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项目概况
广东省惠州监狱罪犯自购药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C2020112001
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监狱罪犯自购药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50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罪犯自购药品
2.标的数量:服务期1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其它:具体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12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均需盖有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磋商文件名称、编号为准)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注:关于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
分公司或支公司作为投标供应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人员及业绩不作为响应供应商的人员或业绩,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惠州监狱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
联系方式:0752-3253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2-8484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采购人)、刘先生(代理机构)
电      话:0752-3253040(采购人)、0752-8484850(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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