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 上线运行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加快长春市政府采购信息化进程,持续优化长春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增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长春市财政局基于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扩展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以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和管理为重点,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涉密及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可结合各自身情况跟进开展。
二、相关要求
(一)政府采购各参与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电子化项目的线上委托、编制电子采购文件、在线发布采购公告、电子开评标、在线发送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工作。
(二)项目所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需在电子化平台登记备案。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链接: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dljg。采购代理机构的开评标场地建设、可视化监控系统及信息化设备部署须满足电子化平台的运行标准。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经办人均应熟练掌握平台的操作和使用,同时承担对现场参与评标的评审专家的操作指导,但不得交流超出平台操作范围以外的事项。
(三)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以上相关要求请代理机构务必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
三、其他事项
(一)电子化平台操作使用
电子化平台的使用及操作手册,请登录平台后打开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879&topicId=3699,进行观看学习。
(二)评标环节取消原件审核
电子化平台进一步精简评标事项和环节,梳理采购流程,取消原件审查、核对等环节。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授权书等材料均以电子采购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三)实行电子化成交(中标)通知书
通过电子化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数字证书 CA 签章后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上发送给成交(中标)供应商,不再发送纸质成交(中标)通知书。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在4月1日后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应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电子招投标,请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做好相关衔接和准备工作。
电子化平台客服热线:95763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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